产品介绍
9.2 照 明
9.2.1 洁净室内照明光源,宜采用高效荧光灯。若工艺有特殊要求或照度值达不到设计要求时,也可采用其它形式光源。
9.2.2 洁净室内一般照明灯具为吸顶明装。如灯具嵌入顶棚暗装时,其安装缝隙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。
洁净室内不应采用格栅型灯具。
9.2.3 无采光窗洁净区工作面上的照度值,不应低于表9.2.3规定的数值。
表9.2.3 无采光窗洁净区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度值
视觉工作分类
注:①一般照明是指单独使用的一般照明。
②混合照明的最低照度是指实际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。
③Ⅰ~Ⅳ一般照明的最低照度值是指墙面1m(小面积房间为0.5m),距地面为0.75m假定工作面上最低照度。
④通道、休息室一般照明的最低照度值是指地面处的最低照度值。
⑤若暗房工作室为红或黄灯照明时,一般照明的最低照度值是指距地面0.75m假定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。
9.2.4 无采光窗洁净区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,其照度值应按各视觉等级相应混合照度值的10%~15%确定,并不低于200lx。
9.2.5 洁净室内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.7。
9.2.6 洁净厂房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。
2 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。
3 备用照明应满足所需场所或部位进行必要活动和操作的最低照度。
9.2.7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。在安全出口、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置疏散标志。在专用消防口处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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